无论是立法全面禁止代孕,还是部分开禁,都需要设计出更为严谨、细密的规则体系,衔接好其与计划生育、婚姻继承等相关法的关系。
广东一对富商通过代孕诞下8胞胎,引起广州市计生局和省卫生厅等职能部门关注,并展开调查。
科技是把双刃剑,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就可能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乃至滋生犯罪。就代孕而言,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实施代孕技术。也就是说,代孕在我国不合法。
但是,这种单一性、低位阶的部门规章对代孕的禁止,不能忽略如下事实:自1986年第一位代孕母亲在美国出现后,此类生殖辅助技术的应用已相对成熟,并开始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现代社会存在相当数量的单身人士和不孕患者,面临生育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如果不给有资质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提供合法化的代孕渠道,必然让一些客观上有代孕需求的人选择无资质的医疗机构,从而加大社会风险。
目前,我国代孕市场暗流涌动,社会舆论众说纷纭,而法律态度不明,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代孕市场乱象丛生。如何从国家法律层面判断代孕性质,进行完善的法律规制,已成当务之急。
立法面临的首要难题是,如何审视代孕的合法性。由于代孕被看作是代孕妈妈出租子宫以获取报酬,本质上属于出卖身体器官使用权,很容易被视作对代孕妈妈人格和尊严的贬损,甚至有人认为是对人基本权利的侵犯。十月怀胎不是娘,这样的技术还可能带来更深层面的伦理困境:如何确立代孕妈妈与孩子的关系?会不会造成人伦关系的混乱?
正是由于涉及社会、道德、法律、人伦等一系列问题,世界上对代孕的立法并不相同。就我国而言,立法是秉承身体不可自由处置,还是保障女人做母亲的权利和幸福,需慎重衡量,还要考虑到社会发展需要和现阶段国民的道德伦理意识。
当然,观念上的不同不是立法迟缓的理由,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滞后带来的危害,无论是立法全面禁止代孕,还是部分开禁,都需要设计出更为严谨、细密的规则体系,衔接好其与计划生育、婚姻继承等相关法的关系,让违法者无空子可钻,最大程度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安定秩序。
前段时间,郑爽代孕事件吵得沸沸扬扬,郑爽也因此彻底退出娱乐圈。那么什么是代孕,代孕受法律保护吗?危害后果是什么?下面检察官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什么是代孕?
代孕俗称"借腹生子",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的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怀胎分娩"的过程。

二、代孕的方式
代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工授精方式,通过医学辅助手段将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者的体内,在体内进行受精,并完成怀孕全过程。
另一种是试管婴儿代孕,使用需求方的卵子和精子,做成试管胚胎,植入代孕者的体内完成怀孕的全过程。
三、代孕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我国法律和政策对于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四、代孕的危害
1、代孕对女性身体的伤害。代孕有可能造成流产、生育时也有风险,有些代孕妈妈甚至是未婚少女,这样的人实施代孕,会给其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对其以后的婚姻、子女都有影响。
2、代孕所衍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代孕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代孕所生子女母亲的认定,目前的法律和伦理难以界定。
3、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破坏了伟大“母爱”的头环。亲生妈妈没有怀胎十月的辛苦,对自己的孩子不会产生浓厚的感情,如郑爽事件出现弃养情况,在整个事件中,郑爽仅是贡献了自己的卵子,交由代孕妈妈怀胎生育,其对孩子没有感情,更谈不上“母爱”。代孕行为的混乱,也从根本上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如给代孕者置备房产,给付钱财,供养生活,可能会出现借“代孕”之名,行“纳妾”之实。
“代孕”这一现象的产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给我们的传统伦理观念、生育观念、家庭关系带来了困惑和冲击,在今年4月9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6—2030年)》,其中提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
先来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做辅助生殖业务这些年
我遇到的一些尴尬瞬间
看到最后一句回复
我:
立马想到了那个奥运会期间
全中国最忙的男人
寻思着应该是同名同姓吧
万万没想到
她最后又打出了两个字
无精
原来是咨询无精症做试管的……
无精子症>
是指多次精液检查(一般3次以上)均未发现精子。
连精子都没有
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吗?
对于无精症患者来说
如果通过睾丸穿刺依然没有发现精子
可以选择
“借精”做试管婴儿
“借精生子”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只限于不孕、不育症的夫妇
而且我国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等
采取严格的保密制度
供精和受精双方都不知道对方是谁
没有精子可以选择“借精”,
那没有卵子是不是
也可以选择“借卵”呢?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
“借卵生子”在我国是有合法途径的
但是只针对特定的已婚人群
今天枝枝就来给大家
做个大揭秘
0>1>
“借精生子”>
01 “供精”的来源>
供精来源于
卫健委批准的人类精子库
,精子库有着细致严格的规定,只有各项精液检查指标都符合要求的供精精液,才能提供给生殖医学中心使用。
02 “供精”适用人群>
●
确诊男方无生育能力,经过睾丸或者附睾穿刺后无精子;
●
严重的少弱畸精症;
●
男方携带不良遗传基因,比如男方染色体异常经过遗传咨询后不能通过PCD/PGS筛选者;
●
经过IVF/ICSI反复助孕后胚胎异常者,确认为精子因素者。
根据《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规定,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供精者
对其供精出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
供精者不用担负作为一个父亲而应承担的抚养子女的义务,也不享有供精出生的子女对其赡养的权利,相互之间也不具有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
0>2>
“借卵生子”>
我国法律规定
,“赠卵”只能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
也就是只能使用其他的不孕不育夫妇在接受试管婴儿治疗过程中多余的卵子,他们必须同意用于捐献,因赠卵涉及到极为复杂的伦理问题,需要签署一系统的知情同意书。
目前全国只有少量的公立医院拥有卵子库,但是愿意“赠卵”的人并不多,往往需要排队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等到卵源。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接受卵子捐赠呢?
丧失了产生卵子的能力、或是卵子质量很差;
有严重的遗传疾病或携带者,不适合生育的女性;
大龄容易生下异常的孩子。
注意:
夫妻若已借卵,则不得再借精。
目前法律规定同一捐赠人捐赠的卵子,在提供一对受术夫妻成功怀孕后,就不能再提供给另一对夫妻使用并需予以销毁,再加上一开始的四等亲表避免亲属关系,可免于担心血缘的问题。
#今日话题#>
如果你的另一半无法生育
你会选择借精/借卵生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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